摘要

本文从康德"批判哲学"的整体角度出发,在"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各自"立法权限"的关系中重点探讨了"德性"与"幸福"作为"原因"与"结果"的"先天综合"的可能性,以此阐明"希望"的"先天必然"的"根据",阐明"希望"之"权利"的"必然"基础。在面对"圆满之善"之为"希望"的"目的-对象"的问题时,本文还讨论了康德关于"神之存在"和"灵魂不朽"作为"实践理性""设定-悬设"所产生的问题,并试图提出自己的看法,强调一个在"实践理性""自律"下的"希望"的"理性"自身的"根据"。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