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自诉转公诉"的讨论,首先有必要在刑事法基础理论层面展开,厘清国家垄断刑事惩罚权并主导刑事追诉的同时赋予被害人自诉权的法理根据和政策意义,进而以此为基础在实体法层面分析告诉才处理犯罪的解释问题,在程序法层面讨论追诉权出现竞合情形如何在程序上进行妥当处理的问题。"自诉转公诉"是因同一案件出现追诉权竞合现象所导致的,代表国家追诉的机关依法启动公诉程序追诉犯罪并未不当干涉被害人追诉权,反倒有利于实现被害人的追诉目标。对于"自诉转公诉"现象,应一体性地予以考量并区分情形确定相应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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