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验法则"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及科学实验中对客观外界的普遍现象与通常规律的理性感知。经验法则可以分为四类,其中只有自然规律和高度盖然性经验法则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因为经验法则的主观性和适用具体性的特点,司法实践面临经验法则的泛化和缺省两个极端状态。建议从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加强典型案例指导、贯彻新政公开等方面改善经验法则适用的现状,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