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新闻报道”行为的主体

作者:魏永征
来源:青年记者, 2020, (19): 71-74.
DOI:10.15997/j.cnki.qnjz.2020.19.024

摘要

<正>"新闻报道"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受到新闻媒体业界的广泛注意。有关条文都在第四编"人格权"里,最醒目的是两条:第999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025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