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新时代,国家日益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问题。随着《民法总则》"绿色原则"、"五位一体"理念的提出,生态环境的保护开始受到法学界的重视,相应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各地政府积极响应。但是,我国广大乡村地区长期存在的人口数量多、生态问题严峻、资源消耗大、法律制度不健全、公民守法意识不强等情况,并不是在短时期内就能完善的。因此,推进我国乡村地区的生态法治建设进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要从健全乡村生态立法、建立乡村生态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执法机制、设立奖惩制度、加强乡村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等方面着手,全方位、多层次地构建乡村生态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