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宗教文化建设中,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