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危机的高潮已经渐渐隐退,但金融监管却任重道远。正确的金融监管理念是制定有效金融监管法律的前提,金融监管法和经济法在起源上的有相通之处,从这个角度看,金融监管立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应该体现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若以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和"平衡协调"基本理念作为立足点来确立金融监管法的基本思维,相信能够对金融监管的良性立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