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论辩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体现为论辩所依据的事实由高至低呈阶层分布。其中,法律解释方法论处理的是法律规范事实与法律素材之间的关系,法理论探讨的则是法律规范事实与法律效力的终极条件的关系。两种理论在问题意识与结构上的同构性使得法理论成为构建、论辩与评判法律解释方法论的基础与前提,即二者具有“强关联性”。然而法理论常常是缺位的。这导致相关研究无法有序与有效地推进。“强关联性”命题敦促研究者,在思考法律解释问题时不仅要明确自己的法理论预设,还要确保解释方法论与法理论在体系上是前后融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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