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因其通用性和渗透性的特征,对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等领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传统科层制监管失效、算法和数据的公共责任如何分配等问题,影响到了政府、企业及个人等多方主体。纯技术方案或成文的立法监管都无法有效应对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及其治理困境。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作为一条新的道路,可以重塑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制度创新,能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深层性和复杂性。基于韦伯的理性二分法的分析框架,解构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内含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进而明晰了塑造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路径的方向: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路径的价值向路和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路径的实践进路。双重维度进一步可以纵向划分为从治理逻辑、治理理念、治理主体和治理工具四个层面,构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路径的运行机制。在治理逻辑上,压缩组织结构和重组权力结构,提升治理结构的协作性和灵活性;在治理理念上,通过普及人工智能伦理价值共识和明确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目标,提升社会整体的伦理治理意识;在治理主体上,加强国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主体融合,建立人工智能国际伦理治理伙伴关系;在治理工具上,保持对人工智能技术迭代的跟踪,丰富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手段,构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工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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