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在维持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中是不可缺少的。尽管民法属于自治法的范围,但它也具有某些强制性规范。在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方面,我国民法的强制性规范存在较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可归结为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类型划分、概念界定、司法识别及适用解释等基本问题。在我国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强制干预的新原因可谓无穷无尽。为了解决民法强制性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科学地配置民法强制性规范,确保民法的可操作性以及合理性,才能够使得编纂的民法典具有实用性、科学性,使得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