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查尔斯·贝兹和涛慕思·博格为代表的世界主义者在全球层面上扩展了约翰·罗尔斯的国内正义理论,提出全球分配正义的主张。罗尔斯在《万民法》中并不赞成世界主义者的上述做法,并试图以援助义务理论来替代全球分配正义理论。罗尔斯与世界主义者之间的纷争主要集中体现在分配正义的基础、分配正义关注的主体以及分配正义是否可以超越国界等三个问题上。罗尔斯的援助义务理论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守性,相较而言,全球分配正义理论将个人作为道德关怀的终极对象这一做法更加符合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初衷,可以为解决全球不平等和全球贫困等问题提供更多的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