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承法》中规定了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现如今许多学者对于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产生了质疑,认为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违背了遗嘱立法的目的、违背了遗嘱自由原则、限制了立遗嘱人的遗嘱撤销权。本文拟对上述质疑进行了介绍,同时阐述了肯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理由,认为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瑕不掩瑜,并对如何完善公证遗嘱进行趋利避害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