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发[201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6]158号),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