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就意味着社会治理主体是多元的,社会以及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社会治理,他们是形成有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怎么才能让不同主体实现共同参与,特别是让不同利益的公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形成共同的治理目标?这是社会治理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如何实现治理主体的合作。一方面需要政府由"高高在上"向"低头服务",由"独断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