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前预嘱在我国尚未立法予以规定,我国民间已有尝试性探索。生前预嘱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涉及医疗自主权、生命权等,但生前预嘱立法也面临部分先行法律与其内涵不符等诸多困境。从立法理论基础角度审视我国目前生前预嘱立法的困境,结合老龄化的社会现状和忌讳死亡的文化传统,倡导"共融决策"式生前预嘱,现阶段宜以政府为主导的非立法方式推广生前预嘱,以期能推动生前预嘱的国家立法,进而解决我国社会所面临的老龄化危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