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农村治理主要沿着村级组织行政化方向展开。既有相关研究多停留在对村级组织行政化改革的合理性论证,对其具体实践状况和效果缺乏必要关注。调查经验显示,由于受到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资源制约,中西部地区农村只能达到村级组织的半行政化。财政资源硬约束下的村级组织半行政化不仅无法实现完全的行政化治理,反而破坏了原来传统的半正式治理体制,从而带来了村级治理权责结构的失衡、村干部动员村庄社会能力的消解、责权利对称行政治理机制无法确立等诸多意外后果。以村级组织为基础的村庄治理体制的选择亟需考虑既有的资源存量结构。否则,不仅不能提高村级治理能力,反而会更大程度地弱化村级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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