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为满足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需求,国内相继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区域伦理委员会。现阶段我国区域伦理委员会的设立形式不一,职能范围未形成共识,对"区域"的设定不一,以省、市级地方行政区域成立的为主。国家关于区域伦理委员会建设的法规体系不完善,尚未建立行业规范与标准,使其工作推进受限。建议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我国区域伦理委员会建设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出台相关的法律,建立健全区域伦理委员会行业规范与标准,促使其建设更加规范。同时,强化信息化建设,打破依托框架,组建多种类型的区域伦理委员会,让区域伦理委员会建设灵动起来,使其职责清晰、运行流畅、管理高效、发展有序。

  • 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