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合规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有化"等特点,其动力不仅来自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面引导。通过比较刑事合规与刑法之间的不同,明确刑事合规的基本属性与功能,针对目前刑事合规风险领域尤其是企业腐败犯罪风险领域,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上结合我国单位犯罪的特点,通过准确定位企业犯罪的风险点,树立规则意识、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等四个意识,不断调整对企业犯罪的惩治力度,明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惩治力度,从而构建我国的刑事合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