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主要依靠政策层面的支持,相关法治机制还不健全。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需求来看,其法治机制不健全的原因主要包括: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学理论研究薄弱,国际法律创新和国内法律供给滞后,沿线国家所属法系及法治文化传统差异较大,国内法治机制与国际法治机制之间缺乏有效对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落实方式存在偏差,沿线国家之间缺乏比较权威的组织协调机构。对这些方面应分别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