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约车平台所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背后隐藏的是平台法律属性这一理论问题,法律属性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自然不同。当前关于网约车平台法律属性为何,主流观点有三,即公共承运人理论、一般承运人理论与中立第三方理论,三种理论各有利弊,但皆无法契合网约车平台的本质特征。有必要针对网约车平台的特质,结合网络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适用特殊承运人理论,遵照现有立法将网约车平台确定为承运人,但在责任原则的适用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配套措施方面,实施强制保险制度,根据使用意图设置"四阶段"保险时段,合理确定投保费率,同时将银保监纳入监管体系,以此减轻网约车平台所承担的过重责任,在保障网约车乘客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网约车平台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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