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自主性是探究法理的经典问题。然而在西方法学的近百年研究中,这个概念遭遇反基础法学的批判、消解,遂在话语系统中失去了作为法治思维理念的功能。由于中国对法治成立和实现的基础命题缺乏系统研究,这导致了法律自主性被淹没在诸多的关系思辨中。法律自主性是法学家拟制的概念,是指在思维决断过程中,人或拟制主体与法律、语境等因素相互竞争时所需秉持的法治意识形态。其核心要义是倡导法律决断的自主性。法治思维方式的构建、法治话语和法律方法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自主性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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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