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地悲剧是一种对公地的过度使用而造成公共资源枯竭的悲剧现象,公地滥用、人性自利及制度缺失等是公地悲剧的生成病理,公地悲剧需要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多中心治理及其制度保障。腐败是一种对具有公地属性的公共权力资源滥用的公地悲剧现象,一般公地悲剧的生成病理与制度治理对于腐败公地悲剧的生成病理与法律治理具有重要的启发性与解释力。从公地悲剧及其破解逻辑和进路看待和对待法治反腐之道,就是要能够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反腐法制在推进和维护多中心治理腐败方面存在的不充分和不平衡问题,努力形成保障多中心治理腐败的整体法律体系和多维法律方案,推进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