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降低“评定之争”给电力企业带来的风险,文章结合电力企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数量多、中标人难以满足招标人的技术需求等特点,对电力企业不依评标结果定标情形下的相关风险进行了分析。以此为基础,围绕建立评标复核与重评机制、“评定分离”政策的推广适用等企业可行的风险救济路径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