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昂族“三·三”制纠纷解决法的场域论解析

作者:赵天宝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6(04): 69-79.
DOI:10.15970/j.cnki.1005-8575.2019.04.007

摘要

理论和实证的结合是一种制度得以不断完善的保障,适宜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有力支撑。德昂族"三·三"制解纷机制的运作逻辑在布迪厄的场域论透视下得以清晰展现:纠纷当事人与解纷者在组、村、乡三级解纷场域所采用的策略取决于其不同的价值取向,当事人注重追求经济资本的利益维度,解纷者强调维护权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秩序维度,二者对解纷依据的选择均受这两种维度的规约,目的是实现"个体行动——社会结构"的有机平衡与政府追求的社会和谐目标。通过严格执行所定制度和强化法律知识及习惯规范的双向培训,能够促进国家法和习惯规范地良性互动,德昂族"三·三"制解纷法将更为完善,值得进一步推广。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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