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地质灾害防治资源配置决策中,危害程度是重要依据。我国自2004年建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标准以来,灾害风险与防范能力均发生明显变化。该文基于历史灾情和已知隐患信息,通过抽样调查、聚类分析、相关分析和归因分析,提出灾情险情分级标准优化建议:由于历史灾情险情数据分布不存在自然间断点、目前政府分级防治责任也无标准可依,制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仍需采用多因素定性分析法;为反映生态损害及次生危害,宜增加社会影响指标;在险情分级中,威胁人数指标分界值宜调减;在灾情分级中,直接经济损失指标宜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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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