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时代发展而出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亦当转型。这种转型并非简单地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现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而是针对原有模式存在的滞后与漏洞,通过完善立法等传统方式,结合互联网思维,使现代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够顺应地方特色、符合复杂纠纷解决要求。当然,该机制的建立还需要以公权力的支持与保障为基础,以彰显国家善治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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