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学二级学科的设置应当按国家颁布的标准进行。当前关于公安学二级学科设置的讨论主要着眼于公安业务的需要,缺乏对学科自身知识体系的关注。公安学二级学科建设应当注重学科方向的凝练与培育,对于形成完整知识体系的方可设置二级学科,同时二级学科的设置应在数量上予以控制。公安学二级学科的建设应当具有开放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