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是提高灾后恢复力的一个重要金融工具,但数据分析表明保险在灾后恢复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例如,目前我国自然灾害保险赔偿仅占自然灾害总损失3%左右.这一现象背后的关键原因之一是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研究严重滞后.为此,本文从研究自然灾害风险特征和可保性风险特征着手,论述了两者存在的表象矛盾与相对统一之处,提出了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的概念,试图为发展自然灾害保险提供理论依据和解决方案.本研究针对性地分析了自然灾害保险产品设计应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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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