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防救援机构是适格的行政主体,消防救援行为是消防救援机构依据《消防法》所承担的一项法定职责,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可诉的行政行为。由于消防救援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消防救援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应对专业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进行区分对待。对于一般性问题法院可直接根据证据情况做出判断;对于实质性问题,法院应对消防救援机构的判断给予充分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