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之有效的央地协调机制对于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中出现的缺乏顶层设计、产业政策不够连续、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作用的差异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中应从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第三方组织协助三个层面构建央地协调机制,其中包括政策协同机制、利益分享机制、交流合作机制与中介服务机制,并从加强政策建设、提高机制约束力、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完善中介组织结构等方面保障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