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权是刑事诉讼中律师展开辩护的基点,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见权制度修改后,律师持三证实现畅通会见并且不被监听;看守所在规则落实方面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本文拟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探讨会见权实施情况以及修改的利和弊,进而提出完善建议,使得会见权更具操作性和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