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元宇宙空间中,我们应将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修正为“被刑法所明文禁止,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危害的举动”。这种举动既可以体现为现实世界中人的身体动静,也可以体现为现实世界的人在虚拟世界数字化身的相关举止动作。元宇宙空间既具有传统网络空间无视犯罪“时空距离”的特点,还具有全真再现现实世界中犯罪行为效果的特点,因而可以成为一种新型犯罪空间。这种新型犯罪空间将使在传统网络空间中无法实施的某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某些侵犯财产犯罪以及相关有组织犯罪、聚众类犯罪等,能够无视物理空间的“时空距离”在元宇宙空间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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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