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某水厂生物活性炭投运至今已达6年,出水水质指标能够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但对照新实施的《江苏省城市自来水厂关键水质指标控制标准》(DB 32/T 3701—2019)要求,在其投产第三年的低温期即出现了CODMn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即生物活性炭寿命不足3年。研究显示主要是低温期炭上微生物活性较差且活性炭运行年限较长吸附能力不足所致。为保证出水水质,亟需进行活性炭更换。对活性炭更换方式的研究表明:新炭填充比例越高,对有机物的去除效果越好。但更换成本较高,且浪费了原有活性炭的吸附能力。中试研究表明,更换20%新炭的换炭方式能保证低温期出厂水CODMn值达到DB 32/T 3701—2019湖库水源不高于2.2 mg/L的要求,因此建议水厂于每年低温期到来之前(10月中旬)更换活性炭,更换比例为20%。与一次性全部更换相比,能够减少20%~40%的更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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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海大学; 浅水湖泊综合治理与资源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