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业部通告[2018]3号为切实保护幼鱼资源,促进海洋渔业资源恢复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我部决定自2018年起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一、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格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格见下表,未达到最小可捕规格的为幼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