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受土地所有权社会化法律制度影响,公共权力过度介入土地资源配置,侵害村集体、农民个体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在土地所有权社会化法律制度体系构造下,地方政府行政权力介入土地资源配置要遵循法治的适当限度,以尊重农民土地"集体成员权"为逻辑起点,探索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具体性制度,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及行为方式,重点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经营,合理引导农业新型组织形态与乡土社会结构有效契合,注重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柔性"方式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土地流转权属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