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席卷全球的数智化技术、网络、装置不断嵌入生活世界,基于自然人个人信息形成的信息权益关系,其主体、客体、情势全面地被数智化形塑。数智化形塑强化了网络平台,弱化了自然人,二者之间的契约安排已然无法确保信息权益的平衡,处于弱势地位的自然人面临失能、失治、失控、失济四大风险。数智时代,需要法律正视数智化裹挟而来的影响,从信息权益新平衡出发,加强民事规范与制度构造,对处于弱势的自然人予以必要的赋权补强与护权保障。

  • 单位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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