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企[2007]194号确定了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为企业进行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的会计核算提供了依据。财税[2015]119号等加计扣除政策,对可进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进行了规定、补充和完善。分析这些政策在归集口径上的差异,以及对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影响,并从政府和企业层面提出减少研发费用不同归集口径下税会差异的途径,能为企业厘清研发费用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的关系,从而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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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