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乡规民约的具体内容虽较以往的乡规民约更为细致、具体,但没有实质性突破,这在清代乡规民约的典范之作《圣谕广训》中可见一斑。道德主体关系、经济生产伦理、社会秩序伦理等仍是其主体内容,只是它在执行层面开创了皇权御用制度化的先河。清代乡规民约的御用属性使其工具化、形式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清代之前的乡规民约主要是通过道德观念、教化理念来引导村民,而清代的《圣谕广训》等乡规民约却假借道德,实质上依靠刑罚礼制来进行规约,基本丧失了乡规民约的属性,直至清朝晚期乡约局的设立才逐步使乡规民约复归其本真样态。尽管如此,清代关于乡规民约的一些做法在今天仍有借鉴价值:乡规民约必须体现国家意志和乡土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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