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相关文档构成作品的独创性考量

作者:谢琼; 胡冰倩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08): 87-90.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08.024

摘要

<正>【裁判要旨】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宣传册》《操作手册》等集文字、图表、界面等内容于一体的文档,不因其作为整体已取得作品登记而当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文字、图表需分别具备独创性,这种独创性只及于表达不及于思想,该表达除了体现创作者的个性,还要达到与公有领域的表达相区分的程度。如果该表达与公有领域的表达存在普通人能够识别的差异,则应认定该文字、图形、图表具有独创性并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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