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问责制度是该法中的重要内容。但现有规定还比较粗糙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包括与党内问责的关系还比较模糊、问责的主体和对象范围不清以及问责的程序和方式规定缺失等问题,亟需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予以规范。建议未来立法首先明确监察问责中的"责任"属性以及与党内问责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再明确监察问责的主体和对象、问责事项、问责的程序和方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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