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民诉解释》第106条施行以来,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108份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表明:目前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较为笼统,法官具有适用规则的自由裁量权,实际适用比例较低,存在证明标准认定模糊、司法不统一和裁判文书说理不足的问题。因此,应当从明确法官自由裁量排除的标准、明确相对排除效力和加强司法判例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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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