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带有明显事后救济性而忽略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功能,此现象不符合环境保护的预防原则,不利于有效合理保护环境,为更好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性作用需破除其面临的困境,本文认为应解析相关规定内涵,掌握利益衡量论以破解审判人员在利益之间选择的困境以及运用各方力量科学助力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