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较强的垄断性与数字出版的"去中介化"需求存在冲突,使得数字出版高效管理的目标难以实现。前网络时代的版权集中许可模式也已无法满足数字出版时代的版权保护需求。解读2020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八条对数字出版的影响发现,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革新能促进数字出版大规模许可交易,但互联网商业模式下著作权集体管理与权利人自治界限不明,数字出版对许可合同类型多元化的需求与单一的合同类型设置的矛盾也亟需调和。对此,集体管理组织应找准自身角色定位,重塑与权利人、使用人的关系,厘清集体管理制度在数字出版领域面临的新风险与新挑战,在此基础上探索科学的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