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改革的"包容性"方案针对的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普遍性"困境:在规则上,"市场化"标准难以形成普遍性共识;在体制上,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存续与升级之争导致规则的普遍性适用分歧;在法理上,多元成员间的现实差异和为实现形式普遍性而内嵌的融合机制,导致了多边体制内生的"普遍性"悖论。该困境的溢出效应表现为多边体制外"市场化"规则的普遍性升级和泛区域小多边机制的普遍性效应。当前权力与规则双驱并行的国际造法现实,决定了多边体制改革的包容性进路,即在多元差异化主体间的最底线求同。中国应以包容的"多元共同体"为目标,重视小多边造法活动的普遍性辐射效应,主动提供区域治理公共产品,以有效引领普遍性困境的突破。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