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原告:李某。被告:某运输公司。原告诉称:原告在被告单位做门卫工作,2018年2月27日因为全身药物过敏住院治疗,诊断休息两周期间,被告以原告旷工漏岗为由,对原告做出下岗、停发工资和停缴社会保险的处理决定。2018年12月原告要求恢复原岗位、补发2018年3月~12月期间的工资13000元,补缴社会保险。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原告恢复原岗位的主张,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