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泰山碧霞祠香钱是明清泰山香税征收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清代入山香税废止后,碧霞香钱并未停征。新见乾隆朝山东巡抚法敏题本中涉及其时议定之碧霞香钱管理制度,规定由泰安道纪司主持对钱物的查点存贮,所得资金留作修葺祠庙、山路费用。至乾隆三十三年(1768)因发生碧霞祠渗漏事件,香钱查检收贮使用权均重被收归官府,此制一直延续至民国中期方告停止。

  • 单位
    泰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