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制造的中美贸易摩擦,事实上是对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发起的挑战,反映出国际贸易法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各国国内贸易法与WTO规则存在冲突,为了解决这种冲突,客观上要求WTO规则不断发展,但WTO制定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改变或达成一致都是极为困难的;另一方面,在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认识上,各成员国之间分歧巨大。对美国来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构成一项需要严格解释的合同,只有明确的管辖范围内的争端事项才能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但对其他一些成员国来说,它却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上诉机构据以运行的"宪法",赋予这些机构对其做出解释和制定实施规则的权力,以解决一些模糊事项。此外,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上还呈现出区域贸易协定、双边贸易协定愈加盛行的趋势。基于中美贸易摩擦现状,中国也需要根据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尽快完善包括对外贸易谈判机制、贸易救济法律制度、执行世贸组织裁决的国内机制、中国对外贸易报复机制等内容的国内贸易法及知识产权法,加紧磋商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和双边贸易协定,并在对外投资上鼓励"绿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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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厦门华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