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社会共同承担环境责任是党和国家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体现出一种职责义务层面的环境责任观。文章以旅游业为例,运用同心圆理论研究环境责任的内在结构和规制体系。首先,解析旅游业环境责任的责任者、责任对象、产生原因和内容体系。旅游业环境责任者包括旅游者、旅游社区、旅游企业和政府,他们基于7种可能的原因而承担环境责任;旅游业环境责任对象自内向外分布于人类、动物和无知觉环境3大圈层中,涉及旅游者、旅游社区、中国公众、外国公众、未来人类、家养动物、野生动物和无知觉环境;旅游业环境责任内容包括不干扰人类和动物圈层对象的消极权利、增进人类和家养动物圈层对象的积极权利、有限度满足人类圈层对象的偏好和不贬损无知觉环境4项,具体涉及11项基本规则和21项具体准则。随后,构建旅游业环境责任的多元规制体系,并明确规制内容、规制相关主体和规制措施。从自我规制和政府规制两大方面,形成德性培育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法律规制机制和行政规制机制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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