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宪问》臧武仲“要君”一章,历来注家多将“要君”解释为要挟君主,但是这种解释存在明显的问题。结合春秋时期世卿制度的相关规定,可知臧武仲“求为后于鲁”符合当时礼法。“据邑”并非要挟鲁君,而是震慑季孙氏、孟孙氏与公鉏。鲁君在这次政治冲突中,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所以“要”不应当解释为“要挟”,而是“请求”。孔子出于礼让的精神,对臧武仲的行为有所保留,但并非如以往注家所理解的,是批评臧武仲要挟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