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首次执行日要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追溯调整。但准则并未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应计入哪一明细科目作出规定。对证券公司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处理量较大的企业而言,不同的处理方式将带来不同的影响。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对策。